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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
为贯彻落实市政府《加强扬尘污染防控“十条措施”的通知》(宁政发〔2013〕32号)要求,现就做好2013年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:
一、时间及范围
时间:专项整治(2月1日—3月31日);巩固提高(4月1日—6月30日);亚青保障(7月1日—9月30日);长效管理(10月1日—12月31日)。
范围:玄武区、白下区、秦淮区、建邺区、鼓楼区、下关区、栖霞区、雨花台区、江宁区、浦口区和四大国家级园区,六合区雄州街道和大厂片区,溧水县永阳镇和东屏镇,高淳县淳溪镇和固城镇。
二、治理目标
全市90%建设施工工地达到扬尘污染控制标准,主城区90%主次干道无积尘,降尘年均值同比下降10%。
各类工地控尘措施得到全面有效落实。90%以上工地达到有围挡、有覆盖、有硬化、有冲洗设施、有保洁人员,泥土不上路;渣土运输实施不带泥、不抛洒,渣土车辆100%密闭运输,出场车身得到机械式清洗,道路扬尘得到及时清除,不积尘。加大机扫、冲洗、洒水频次,主城区内主次干道无明显积尘。
三、实施内容和步骤
(一)专项整治(2月1日—3月31日)
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。为期两个月,分为三阶段:全面动员和停工整治(2月25日前);各工地和主要道路的复工验收(3月5日前);日常的巡查监督(3月底前)。所有对现场有监管责任部门(单位)负责对管辖工地和道路,全面逐个进行“停工整治、复工验收、日常巡查监督”。
各部门、区县(园区)制定并落实本级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。对照扬尘污染防控“十条措施”,组织住建、环保、城管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整治小组,对道路、工地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,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。除地铁、亚青、青奥和城市快速路网改造等重点工程外,所有工地停工整顿。
各区县政府(园区)落实具体管理责任。对照要求将整改责任分到部门,将整治要求和标准告知到工地,道路保洁责任明确到责任人,并成立联合验收小组对工作进行自验收。确保所有工地验收达标后方可复工,务求取得真实稳定效果。
市扬尘管理办公室加强协调组织。成立市级验收小组,具体工作为:1、对市管工地及道路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、考核。2、对区县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、考核。3、汇总考核结果,媒体公示和向市委政府报告。
严格要求,开展处罚曝光。对未按要求停工,未验收、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工地,市扬尘办会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停工整顿,同时给予红黄牌警示,处以罚款,并在媒体实施曝光。对道路保洁不到位部门,市城管局将在对区县《环卫业务质量考核》中予以扣分。
(二)巩固提高(4月1日—6月30日)
落实监管责任。以市级联合、部门以及各区县的日常巡查监管为主要方式,保证各项措施持续落实,并不断改进。将工地的控尘责任,区县及部门的监管责任,扬尘办的考核、公布责任落在实处、明处。
上报公示典型。分别将控尘措施落实到位工地、保洁及时道路,以及问题、“回潮”工地、积尘严重道路作为正反典型,上报市委、市政府、督查室,通报各区县(园区)及相关部门,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。
(三)亚青保障(7月1日—9月30日)
亚青会前一个月,巩固前期整治成效,加大巡查频次,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,全面达到扬尘污染控制要求。亚青会期间,一般工地一律停工,特别是运动员驻地、比赛场馆周边3公里工地,土方、拆迁、园林绿化等施工作业一律停工。道路增加机扫、冲洗、洒水频次,确保主城区内主次干道无积尘。
(四)长效管理(10月1日—12月31日)
实施长效管理,各类工地做到围挡坚固美观、工地道路硬化、石料黄土覆盖到位、冲洗设施正常使用、拆迁作业洒水降尘,做到有制度、有方案、有专人负责。确保全市90%建设施工工地达到扬尘污染控制标准,确保主城区90%主次干道无积尘,确保降尘年均值同比下降10%,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履行职责
1. 各区县政府、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扬尘管理工作负总责,负责辖区内管辖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和道路保洁工作;
2. 市环保局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;
3. 市住建委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、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;
4. 市城管局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、管养道路施工和保洁、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等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;
5.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工程和管养道路、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;
6. 市国土局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、矿山开采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作业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;
7.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;
8. 市园林局负责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;
9. 市交管局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超速、超载、超限和非法运输车辆查处;
10.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发布霾天气预警信号,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组织协调人工增雨作业。
11. 市督察办负责对有关部门、区县、园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行政监察;
12. 其他部门按照“谁投资谁负责、谁拆迁谁负责”的要求,负责本系统内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(二)加强监管
为取得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,必须通过日常巡查、检查曝光、考核评比、曝光公示等手段,督促区县(园区)、相关部门加强对建设施工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;强制要求各工地、道路落实具体、有效的控尘措施,并明确到责任人。
(三)强化考核
市扬尘管理办公室,负责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;协调区县(园区)及相关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;对区县(园区)和相关部门扬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;根据区县(园区)及相关部门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检查曝光、考核评比,并将结果报市委、市政府、市督察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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